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汀农村空气监测站站房修缮工程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谈判文件编号:WTZB-2015-112
2、谈判项目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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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保证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 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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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汀农村空气监测站站房修缮工程 |
站房修缮 |
1项 |
270000.00 |
5400.00 |
详见谈判文件 |
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刘工/0591-87616211 |
福州市 |
3、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4、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5、项目联系人:杨晓岚
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转814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xzb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报价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有依法缴纳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o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9、谈判时间:[2016年1月11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10、谈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标书售价及要求: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