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NDZB-2015-95宁德市旅游局广告宣传项目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旅游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1、项目编号:NDZB-2015-95
2、谈判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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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服务期 |
简要 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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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至2016年度旅游官网官微系统运营维护 |
旅游宣传 |
6个月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宁德市旅游局 |
张兰:0593-2937168 |
宁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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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民网广告发布 |
1年 |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时间: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联系电话: 0593-2595166、2937168;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5
传真:0593-2937168
E-mail: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唯一广告商,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e件;
4、报价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6、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n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报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报价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l合体形式参与报价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R间:
8、谈判日期:
9、谈判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10、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1、采购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2、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